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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通过QQ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通过QQ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因网络购物遭遇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虚假平台及资金跨境流转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QQ群中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陌生人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骗取信任。对方诱导其通过虚假购物平台购买商品,谎称可办理跨境资金托管业务。张某某按指示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无法正常提现且账户被冻结,随即报警。警方查明该平台系伪造的境外购物网站,资金实际流向境外个人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贷款审批通过事实,通过QQ诱导其向虚假平台转账构成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联系并自愿交易,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QQ对话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平台网页截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QQ记录系张某某自行保存,无法证明对方身份真实性。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证据进行真实性鉴定,确认聊天记录与转账记录存在时间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贷款审批通过事实,诱导张某某向虚假平台转账,构成诈骗行为,依法裁决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以虚假表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注意核实对方资质,不得随意提供验证码等敏感信息。遭遇资金冻结应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电子数据需通过专业机构进行真实性认证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