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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诈骗员工征信修复费被追缴

【标题】冒充领导诈骗员工征信修复费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公司高层微信,对方以'领导'名义要求其购买征信修复服务。骗子利用虚假购物APP伪造交易场景,以'先返部分金额'为诱饵,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APP被下架,张某某发现被骗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且已提供服务。争议焦点在于:1.诈骗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2.涉案金额认定标准;3.是否应追缴违法所得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QQ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APP下架公告。公司未能提供服务履行证据,张某某提交的通话录音显示对方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核查征信修复业务真实性,确认该业务属非法经营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追缴违法所得。同时认定该交易属于刑事诈骗范畴,建议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无效合同条款,《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追缴违法所得制度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服务陷阱。发现受骗后应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私下转账造成损失扩大。对于非法经营的APP,应主动向监管部门举报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