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员工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维修员工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维修服务专员,案由涉及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维修服务岗位,入职后被安排处理网购用户支付问题。公司以'公共服务办理场景需先垫付'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操作资金流转。期间,张某某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客服要求进行屏幕共享,声称需核实账户信息并调取平台数据。因未及时察觉身份异常,张某某于2024年7月向个人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被骗并报警,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诱导其操作资金流转;公司辩称该流程属于正常维修服务环节,员工应自行判断风险。双方对'先垫付后返佣'模式是否构成诈骗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记录,审查招聘平台聊天记录及公司内部培训材料。张某某提交了监控视频证明其被要求共享屏幕的操作过程,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重点核查了资金流转是否符合正常业务范围及是否存在虚构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员工实施异常转账操作的过错,但张某某未尽到基本核实义务,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诈骗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公共服务场景中需警惕第三方支付风险,员工应核实对方身份后再进行任何转账操作。企业需完善员工培训制度,避免因管理疏漏导致纠纷。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切勿等待止付窗口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