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某。对方以工程回扣为由要求转账3.5万元,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李某某账户转账。后发现李某某实为虚拟身份,平台客服称已过紧急止付期,遂报警但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损失,公司称无法证明款项用途;双方争议是否因平台过错导致错过止付窗口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供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公司提交平台合作协议。经核实,平台未对李某某身份真实性进行有效核查,张某某转账后24小时内未启动止付程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民法典》第1165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用户应留存证据及时报警。发现异常转账后24小时内务必通过正规渠道申请止付,避免因延误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