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投资理财诈骗资金被转移
【标题】张某某遭投资理财诈骗资金被转移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投资理财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公司则否认并称属员工个人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介绍,被诱导参与名为'稳赚理财'的项目。诈骗团伙通过电信网络伪造平台资质,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以'保障资金安全'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非本人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诈骗分子冒充财务人员指导操作,通过电话要求脱离正规平台交易,监控视频显示资金经公司关联账户流转后消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明知账户非本人使用仍提供操作指导,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公司抗辩称仅提供投资渠道信息,实际交易由第三方独立完成,且未收到任何资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记录,核对了监控视频中出现的公司办公场所场景,确认李某某作为团伙成员曾使用公司电话与张某某沟通。公司未能提供完整员工通讯记录及资金监管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约2.8万元,剩余部分因举证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账户实名制要求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投资理财陷阱,核实平台资质与账户信息,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保存证据,对第三方支付异常流转需及时启动资金追踪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