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诱导转账3.5万元被追回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诱导转账3.5万元被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婚恋平台用户遭遇冒充对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自称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订票、旅游保证金等名义要求转账,后声称可办理旅游贷款并承诺高额返利。张某某通过平台二维码完成约3.5万元转账后,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分子,资金被迅速转移至境外账户。平台虽后续封停涉案账号,但未及时通知用户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审核用户资质构成连带责任;公司辩称李某为自主注册用户,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尽到资质审核义务及用户是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李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轨迹,审查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沟通记录。公司提交的用户协议中未明确标注婚恋对象需提供征信证明,张某某未能出示贷款合同及银行流水佐证资金用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2条实名认证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资质审核,用户应警惕陌生账号的金融要求。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转账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平台在封停账号后应及时通知用户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