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职人员诱导充值诈骗待业者资金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诱导充值诈骗待业者资金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家政服务,因涉嫌诈骗被立案调查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账号,对方以'政府合作投资项目'为由要求其在涉案APP完成充值入金操作。初期通过返还3000元小额本金获取信任,后以'项目升级需追加投资'为借口诱导持续转账,累计损失约3.5万元。APP因被举报涉嫌诈骗已于2024年5月被下架,张某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获回应,遂向劳动仲裁委主张权利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政府合作项目的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APP运营属第三方,且未与张某某签订任何协议,认为其主张无法律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第三方支付凭证、APP下架通知及200余条与'公职人员'的通话记录。公司仅提供APP备案信息,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委确认电子证据真实性后,认定公司存在利用虚假投资名义实施诈骗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2.8万元,其余损失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虚假投资骗局,保存支付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APP异常应立即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避免盲目充值。遭遇诈骗后及时报警并同步向劳动仲裁机构维权,注意诉讼时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