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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中冒充公检法诈骗被拒追缴

【标题】婚恋交友中冒充公检法诈骗被拒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用户,因平台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警察'的李某。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投资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5次共计约3.5万元。后李某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资金安全,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配合操作,导致资金被快速转走。发现受骗后,张某某立即报警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未能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发生,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平台方抗辩称李某系自主注册用户,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用户注册信息;平台方提出李某账号为注销状态且未留存通话记录。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核查数据,确认平台存在未实名认证用户违规操作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未履行有效审核义务,对资金损失承担30%连带责任,判决返还张某某约1.0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平台实名制义务;《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发现异常交易需及时预警。受害人遇'公检法'名义诈骗,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配合操作导致损失扩大。资金快速转移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可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赃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