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网购用户扫码转账3.5万元遭虚拟币诈骗

网购用户扫码转账3.5万元遭虚拟币诈骗

【标题】网购用户扫码转账3.5万元遭虚拟币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租房,遭遇网络诈骗案。该公司以生活服务名义诱导用户进行资金操作,涉及网络借贷场景及二维码收款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租房信息时,被客服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诱导。对方声称可代为处理租房押金,要求通过二维码转账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张某某按指示转出约3.5万元后,平台突然关闭并失联,发现资金已被转入虚拟币通道,且无任何正规金融资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虚构网络借贷场景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用户主动操作,未强制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双方对资金流向及平台资质存有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双方通话记录,核实虚假承诺细节。张某某提交二维码收款凭证及虚拟币交易记录,证明确实脱离平台进行私下交易。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用途合法性,仲裁员要求其说明交易实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利用电商平台虚构服务场景,通过二维码收款实施虚拟币诈骗,裁决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平台以'先垫付'为名诱导转账,应核实对方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链。涉及虚拟币交易需特别注意资金安全,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