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元
【标题】大学生被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大学在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本案系因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名为'李经理'的联系人,对方谎称可代办校园贷款业务。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转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通话记录、屏幕共享权限并点击陌生链接,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报警。警方查明诈骗分子使用伪造的公司资质实施诈骗,资金最终流向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未履行实名认证义务导致资金被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已按规审核用户信息,且无法证明资金流向与自身存在直接关联,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账号注册信息、平台交易流水及通话录音。张某某提交了完整资金流向证据及多次沟通记录,被申请人仅提供通用的审核流程说明。经核查,平台存在未核实用户身份信息的漏洞,且未及时阻断异常交易。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请求。认定平台未履行充分的账户安全审核义务,但张某某亦存在未核实对方资质的过错。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关于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建议公众通过官方渠道办理贷款业务,警惕第三方平台异常收费要求。对于资金流向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平台反馈并保留证据。支付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避免账户被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