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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遭虚假平台诈骗公司拒赔被仲裁

【标题】员工遭虚假平台诈骗公司拒赔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借贷纠纷向仲裁委申请赔偿。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诈骗无关。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发放的QQ群链接下载某借贷APP,后被冒充银行客服的诈骗分子诱导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平台要求其提现3.5万元后,以'退款理赔'为由要求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导致资金损失,发现被骗后向公司索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网络安全告知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称诈骗行为系员工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且已尽到培训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QQ聊天记录截图、平台资金跨境流转凭证及报警回执。公司未能出示员工培训记录,对诈骗分子使用公司名义的质疑未予合理解释。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2万元,驳回剩余诉求。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需对员工损失承担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遭受的损害应承担相应责任;《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员工网络安全培训,警惕诈骗分子冒用公司名义。个人需提高警惕,核实对方身份后再进行任何资金操作。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