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诈骗用户3.5万元被判担责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诈骗用户3.5万元被判担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婚恋交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注册账号后,与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某建立关系。对方通过微信诱导其下载'云视屏'APP进行屏幕共享,谎称可协助处理网购订单退款问题。在共享过程中,李某某以'平台系统故障需支付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分三次微信转账共计3.5万元。资金到账后,李某某失联,张某某发现其实际为境外IP注册的虚假账号,遂向平台投诉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按用户协议履行审核义务,且诈骗行为由李某某个人实施,平台仅提供技术支撑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微信聊天记录、屏幕共享截图及转账凭证,某科技有限公司出示了用户注册协议、风控系统日志及李某某账号的异常监测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审核流程的完备性及用户身份验证的实质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充分履行婚恋交友场景下的用户身份核验义务,对张某某损失承担30%补充赔偿责任,判令公司返还1.05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侵权责任;第1198条: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应建立更严格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需警惕屏幕共享等新型诈骗手段,及时保存电子证据。平台技术风控措施需与实际管理责任相匹配,对异常账号应主动干预并留存处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