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扫码转账3.5万元遭诈骗追缴案
【标题】张某某扫码转账3.5万元遭诈骗追缴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退休老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服务商,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贷款专员的短信,称可办理跨境旅游贷款。对方通过微信发送伪造的贷款合同,诱导其使用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扫码转账3.5万元。转账后发现所谓贷款合同系伪造,且对方要求将资金转入所谓'安全账户',张某某意识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实名认证审核义务导致被骗,公司则称仅提供支付通道且无法核实交易真实性。双方对是否存在平台责任分歧较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报警回执。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易风险提示。仲裁员现场演示第三方支付平台风控流程,确认存在审核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核实交易真实性后,依法协助冻结涉案资金账户并启动追缴程序。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账户管理义务
【分析启示】第三方支付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审核,老年人应警惕自称贷款专员的短信诈骗。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资金跨境流转扩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