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微信交友被骗3.5万元案
【标题】待业人员微信交友被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婚恋交友为名实施精准信息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可代办贷款为由,诱导其下载'某金融服务'APP并缴纳保证金。在微信聊天中,李某以需支付手续费、审核费等名义要求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对方身份异常,立即留存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未收到任何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银行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公司仅提供平台服务协议文本,未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尽到平台监管责任的情形,但需结合公安机关调查结果综合判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对平台用户实施的精准信息诈骗行为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8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安全保障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避免成为诈骗工具。个人应提高警惕,发现异常转账及时留存证据并报警。对于平台方,应完善风险提示机制,防范精准信息诈骗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