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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企业主精准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企业主精准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案由为诈骗纠纷。该公司主要从事生活服务及维修服务业务,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公司线下维修服务场景中,被企业主李某以'投资理财'名义诱导。李某冒充投资老师通过QQ联系张某某,谎称其公司有特殊返佣项目,要求先以信用卡支付维修费用再返利。张某某按指示转账3.5万元后,发现李某及公司账户异常,但已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投资事实构成精准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信用卡交易凭证及转账凭证。公司未能提供业务真实性证据,仲裁委认定其存在虚构投资项目的主观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公司通过虚构投资事实实施诈骗,应全额返还张某某3.5万元损失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精准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场景中冒充专业人士的诱导性话术,保存电子通讯及资金流转证据。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止付,避免错过维权时效。企业主需规范商业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欺诈。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