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遭索赔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招聘平台信息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维修服务岗位招聘信息,对方要求其点击链接填写个人信息。后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账号联系,以紧急止付为由要求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后发现受骗,遂向仲裁委申请追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责任,要求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平台信息审核已尽责,且转账行为系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公司提交平台合作协议。仲裁委认定聊天记录中存在诱导性表述,但转账操作存在自主性,证据链存在重大缺口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次要责任,赔偿张某某损失1.2万元,其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精准诈骗陷阱,保存转账记录与沟通证据,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冻结账户,平台需强化信息审核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