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冒充金融人员诈骗要求充值
【标题】学生遭冒充金融人员诈骗要求充值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金融投资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本案系因网络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短信,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通过短信链接进行'资金验证'。链接跳转至伪造的金融平台页面,工作人员以'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约3.5万元。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场所与'工作人员'线下接触后,通过现金交付完成充值。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该公司已封停涉案账号,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金融投资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投资,双方属民事合同关系。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资金返还责任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短信截图、现金交付凭证及平台封停通知,被申请人未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其虚构金融机构身份构成诈骗,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合同,部分事实认定存在困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返还张某某实际损失金额,扣除平台已支出的运营成本后按比例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电信业务经营者责任
【分析启示】大学生应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切勿轻信陌生短信链接。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企业不得利用虚假金融场景进行非法集资,否则将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