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身份冒充诈骗,涉及旅游出行和教育培训场景,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李某某。对方以'工作需要'为由,要求其通过银行卡转账缴纳旅游保证金及教育培训费用,共分三次转账合计约3.5万元。直至2024年8月发现对方身份造假后,张某某才向警方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导致部分证据缺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追偿;公司认为该交易属个人行为,且已通过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流向,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补充电子证据保全证明,公司提交的银行流水显示转账至个人账户。张某某未能提供完整转账凭证及平台核实信息,仲裁委结合《电子数据证据审查指南》判定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但认可其主张的诈骗事实部分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30%连带责任,退回约1.05万元违法所得,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婚恋交友平台管理,警惕冒充领导诈骗;个人转账前需核实身份,保留完整聊天记录;电子证据需通过公证或第三方平台保全以确保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