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虚假APP骗充值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虚假APP骗充值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投资平台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软件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微信,对方谎称系公司高管。后以'项目垫付需先充值'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金融投资APP。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张某某分三次向指定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无法正常交易且对方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高管身份实施诈骗;被申请人称系张某某主动接触第三方平台,与公司无直接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APP界面截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仲裁委认定存在虚构高管身份及脱离正规平台交易的违法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软件冒充身份骗局,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需加强员工合规培训,避免因第三方违规操作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