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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招聘人员诱导转账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诱导转账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及网络借贷场景下的资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网站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维修服务岗位,面试时被自称财务人员的李某以'需缴纳贷款保证金'为由诱导下载虚假APP。李某伪造公司贷款审批流程,要求张某某将约3.5万元现金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至指定账户,承诺3日内返还。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对方提供的网站截图显示公司信息虚假,遂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精准信息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李某非员工且已离职,主张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行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虚假APP界面截图及虚拟币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人员名单及否认李某任职的声明。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李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制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招聘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贷款审批为名要求虚拟币转账。劳动者应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异常立即通过正规渠道维权。企业应加强员工管理,防范冒用身份诈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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