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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虚拟币投资用户遭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虚拟币投资用户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平台诈骗发生纠纷,张某某系投资用户,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平台运营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注册账号后,被客服人员以赠送礼物为由引导点击短信链接。该链接跳转至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拟币交易APP,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购买虚拟币。后平台客服以系统升级为由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声称可办理提现手续,但实际未提供有效服务,张某某多次联系无果后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构服务内容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交易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不承担退款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客服的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APP截图等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用户知情同意证明,且平台运营模式存在诱导性话术。仲裁员走访平台注册地,确认其未取得虚拟币交易资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婚恋平台虚构服务项目,利用短信链接诱导用户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构成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对合作方资质严格审查,用户应警惕以赠送为名的诱导性交易。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作为证据。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