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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误信高收益骗局损失3.5万未及时止付

【标题】财务人员误信高收益骗局损失3.5万未及时止付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被申请人公司为科技服务型企业,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收到自称'总部财务总监'的陌生账号消息,要求其处理某生活服务平台的充值缴费业务。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在转账过程中,对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所谓'平台后台数据',张某某未充分核实身份便操作完成。事后发现该QQ账号为诈骗团伙伪造,且已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期。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建立有效身份核验机制导致被骗;被申请人辩称张某某未按公司规定核实对方身份信息,且未及时报警止损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QQ聊天记录、网站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等证据,被申请人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交反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公司内部财务操作流程及员工培训记录,认定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员工应负的20%过错赔偿后,返还申请人2.8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192条,用人单位对员工职务行为存在管理责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1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多层级身份核验机制,财务人员需严格验证交易对手信息,遇异常情况须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本案警示:线上业务需留存完整沟通记录,线下操作应强化权限管控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