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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通过婚恋平台遭遇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上结识自称民警的李某,对方以涉案为由要求其将3.5万元转入所谓'安全账户'。李某通过社交平台持续施压,谎称需投资理财解冻账户,最终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被骗。案发后李某账号被封停,但相关电子证据存在真实性争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平台监管责任导致被诈骗,公司则认为无法核实对方身份且已履行安全提示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对监控视频、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进行真实性鉴定,公司提出证据链不完整质疑,张某某提交平台投诉记录及第三方存证报告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1.05万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侵权责任规定及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与反诈提示,用户应警惕'安全账户'要求。电子证据需通过哈希值校验等技术手段确保真实性,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全部通讯记录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