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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求职遭客服诈骗3.5万元未追回

【标题】学生求职遭客服诈骗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在校学生,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信息发布平台应聘岗位,后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广告,应聘文职岗位。面试过程中,自称公司hr的李某通过视频通话要求其缴纳‘入职保证金’,并提供对公账户转账信息。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通过平台向该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为虚假信息,立即联系平台申请止付,但因超过紧急止付时限,款项已被转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构成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信息,未参与资金往来,且李某非公司员工,双方就是否存在虚构事实及身份冒充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公示信息,公司仅提供招聘广告截图。经调查,李某使用伪造的公司证件与员工信息,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监管过失,但张某某未履行基本核实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退回张某某2.5万元,剩余部分因超止付时限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追缴违法所得规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需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通过平台官方渠道确认。对‘非平台转账’要求保持警惕,避免错过紧急止付时限。平台方应加强信息发布审核,防范虚假招聘信息。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