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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网购用户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网购用户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内冒充领导的诈骗分子通过电信网络手段实施诈骗,造成经济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遇到自称某公司高管的李某某。对方以账户异常为由要求其通过屏幕共享方式配合操作,伪造APP截图显示需紧急转账解冻账户。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李某某诱导其通过银行卡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后以'线下核实'为由要求见面,实际为虚构场景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追偿;平台方辩称无法强制验证用户身份真实性,且转账行为系个人自愿,主张部分免责。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录像证据。平台方对录像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结合APP截图与账户异常描述,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退还2.4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平台应强化身份核验机制,用户需警惕冒充熟人诈骗,保存电子证据时应注意完整性。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避免陷入脱离平台的虚假交易场景。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