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平台拒退款
【标题】老人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平台拒退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8岁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交友类APP运营方;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涉及第三方支付及平台责任认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某街道办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政府安置房租赁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APP因涉嫌诈骗被强制下架,张某某要求平台协助追款遭拒,且其账户被冻结无法提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李某某身份即提供对接渠道,存在审核疏漏;平台辩称已按行业规范审核注册信息,诈骗行为属用户自主操作,平台仅提供信息传输服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APP下架公告;平台提供用户实名认证记录及《服务协议》条款。经调查,平台未建立政府人员身份核验机制,且APP内存在诱导脱离平台交易的违规操作提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未履行合理审核义务,责令其承担部分退款责任,同时驳回张某某要求全部返还的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经营者应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