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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客服团伙骗款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客服团伙骗款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老人,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贷款审批为名实施诈骗,案由为民事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科技公司客服的陌生电话,称其贷款申请已通过需支付3000元手续费。对方通过伪造审批页面诱导张某某扫描二维码转账,期间安排团伙成员在便利店现场指导操作。转账后发现被诈骗,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至境外账户,累计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并要求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所致,且已配合调查。争议焦点在于诈骗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既遂、资金跨境流转是否影响民事赔偿责任及证据证明力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便利店监控视频。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承认曾安排人员线下接待但否认诈骗故意。仲裁员结合资金快速转移特征及多环节伪造成熟手段,认定存在预设诈骗圈套的主观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追回被盗资金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贷款审批'类诈骗话术,建议保存通话录音、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应强化对员工业务合规性的监督,避免因第三方合作方违规导致连带责任。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