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点击诈骗短信链接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点击诈骗短信链接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争议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购买商品后,收到自称平台客服的短信链接。点击链接后,对方以系统异常为由要求其转账至'安全账户',并谎称需脱离平台交易避免资金冻结。张某某未核实身份,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系虚构交易,立即报警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电信诈骗导致损失,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已履行平台告知义务,转账行为属用户自主操作,且无法证明收款方与公司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通话记录及支付凭证,证明对方使用伪造客服身份实施诈骗。公司虽提供平台免责条款,但未就'安全账户'风险进行有效提示。仲裁员结合支付平台流水及通话内容,认定诈骗行为与平台账号存在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平台交易规则范围内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核实身份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时切勿点击陌生链接,发现异常交易应第一时间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平台应强化风险提示义务,用户需提高对'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的辨识能力,及时报警并保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