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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社交平台充值遭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社交平台充值遭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虚假平台诱导充值及资金非法转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生活服务充值享高收益'的广告,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该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系虚假网站,资金被团伙成员迅速转走,公司员工以'系统升级'为由拒绝返还,要求脱离平台交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平台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声称系用户自主操作失误,且已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冻结账户,否认存在资金转移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社交平台广告截图、支付凭证及虚假平台界面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沟通记录。经调查发现公司员工存在诱导性宣传行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确认异常交易记录,认定资金转移链条与公司账户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平台资质、诱导充值及未履行资金监管义务,支持返还本金但驳回利息诉求,要求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平台资质,保留支付凭证及宣传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维权时注意区分诈骗与民事纠纷,可申请案件串并处理追查资金流向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