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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证据不足案

【标题】学生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证据不足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大学在校学生,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加入所谓'校友群'后,被群内自称系主任的李某以办理助学金为名,要求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保证金'。李某伪造领导微信头像及聊天记录,称需先转账3.5万元才能领取中奖补贴。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分子,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精准诈骗要求脱离平台交易,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未收到款项且交易系自愿,质疑短信截图真实性及证据链完整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第三方支付凭证及部分聊天记录截图,公司提出对方身份无法核实。仲裁委要求补充通话记录等证据,但张某某仅能提供社交平台账号信息。庭审中双方就'中奖办理'是否属于公共服务场景产生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存在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行为,但因证据链不完整,仅支持返还部分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电子签名法》第16条电子数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公众需警惕社交平台精准诈骗,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对要求脱离官方平台的交易应保持高度警惕,发现被骗要及时报警并留存电子数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受阻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