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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人员期间,通过微信收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熟人账号消息,要求其协助办理'公共服务项目资金划转'。对方以高收益投资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获取的二维码进行虚拟币转账操作,合计转出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账号并非真实领导,且交易脱离正规金融平台,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身份核实义务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员工操作存在重大过失,且虚拟币交易属个人行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转账凭证等证据,证明其通过社交平台获取的虚假身份信息与公司内部管理漏洞有关。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材料。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相关通话基站数据,确认张某某与冒充领导的账号存在异常联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建立有效的身份核验机制,对员工遭遇的电信网络诈骗存在管理责任,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1万元,其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单位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内部通讯身份验证流程,员工遇异常转账指令需多方核实。虚拟币交易存在资金追缴困难,建议优先选择平台交易。本案体现用人单位对员工遭遇诈骗的管理责任与员工个人谨慎义务的平衡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