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中奖诈骗案被冒充公检法索要现金
【标题】张某某中奖诈骗案被冒充公检法索要现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物时收到中奖通知,对方以公检法人员身份要求其线下支付3.5万元税款。张某某按指示将2000元现金交付给自称财务人员的团伙成员,后发现系诈骗。经调查,该团伙通过电信网络伪造公检法身份,诱导受害人脱离平台交易,使用非本人账户接收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公检法的团伙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涉案,称交易为双方自愿且已完成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支付记录、聊天截图及证人证言,确认收款账户与公司无关。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易真实性,张某某提供的线下交付视频及银行流水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
【分析启示】警惕'中奖'+'公检法'组合诈骗套路,保留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电商平台应加强异常交易监测,建议开通资金监管功能防止被要求脱离平台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