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阿姨被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元
【标题】家政阿姨被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人员,因公司未尽监管责任导致其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家政服务APP接单时,被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以办理医疗养老项目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入金。李某通过二维码收款后失联,APP随后被下架,公司未及时预警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贷款专员资质且未履行平台监管责任,李某冒充专员骗取入金;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平台,无法证明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APP后台数据确认李某账户异常,审查张某某提供的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发现其曾与李某线下见面。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平台监管责任,向张某某返还1.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平台需完善资质审核机制,用户应警惕线下接触和二维码收款风险,及时通过监控视频等证据固定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