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扫码付款遭冒充银行人员诈骗
【标题】求职者扫码付款遭冒充银行人员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维修服务岗位,因该公司宣称可修复征信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维修服务招聘信息,对方以财务人员身份声称可提供征信修复服务。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张某某按要求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约3.5万元现金。后发现该公司账户异常,联系不上负责人,且该公司已注销工商登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伪造金融机构名义实施诈骗,部分资金流向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退还全部费用;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将款项用于服务成本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对话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公司未出庭应诉,仲裁委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异常流转,认定存在虚构征信修复资质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日内退还张某某支付的约3.5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实施的民事行为可撤销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征信修复骗局,核实机构资质时需查验央行备案信息。对于要求现金交付或扫码付款的所谓'金融服务',应通过官方渠道验证身份。本案中,用人单位利用招聘平台实施诈骗,劳动者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维权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