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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虚假平台诱导充值3.5万元获赔

【标题】员工被虚假平台诱导充值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短信链接进入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虚假借贷平台。平台以'高收益理财'为名要求其充值入金,期间财务人员多次通过电话诱导操作。张某某按指示完成第三方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已下架且账户异常,随即报警。公安机关查明该平台系诈骗团伙伪装,公司未履行实名认证义务。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存在诱导行为需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第三方支付风险不可控。双方对平台真实性及责任划分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虚假性,审查张某某提供的支付记录与通话录音。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反证,且无法说明短信链接来源。仲裁员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公司提供用户风控措施证明,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已尽到监管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全部充值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条款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相关规定,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陌生短信链接诱导投资,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企业需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对第三方合作平台进行严格资质审查。建议保存完整支付记录及沟通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权。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