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学员遭遇冒充公职人员扫码诈骗案

学员遭遇冒充公职人员扫码诈骗案

【标题】学员遭遇冒充公职人员扫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公司否认存在虚假交易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平台报名参加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在线课程培训。期间,自称是教育局工作人员的李某声称需缴纳3.5万元培训费才能办理入学手续,诱导张某某添加微信好友。李某以'线下核验资质'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扫码支付,后以'操作失误'为借口要求补交费用,最终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未开展任何培训服务,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交易系双方自愿,且未收到款项,质疑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双方对转账凭证的真实性及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及聊天截图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平台报名记录。仲裁委要求补充线下接触证明,但张某某无法提供。庭审中公司承认李某系其前员工,但主张诈骗行为与公司无关,双方就证据效力展开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李某行为构成职务犯罪,但因证据链不完整,仅支持部分退款请求。公司需向张某某返还2.8万元培训费,剩余部分由其自行追偿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行为监管,公众需警惕'线下核验'等话术陷阱。维权时应同步收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线下接触证据,完善证据链以提高胜诉概率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