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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电子数据固定获部分支持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电子数据固定获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征信修复为名实施诈骗,涉案APP于2024年某月被下架,引发网络借贷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物后接到自称客服电话,称其征信存在异常需通过指定APP处理。对方以高额费用为诱饵要求下载涉案APP并转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现金交付。后APP被下架,张某某发现系诈骗,向平台投诉并保留转账凭证及通话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客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该APP为正规借贷平台,交易记录可查,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转账凭证、APP下架通知及通话录音;公司仅出示虚假的平台合作协议。经电子数据鉴定,确认APP与公司无关联,公司员工承认曾参与话术设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存在诱导下载非法APP的过错,但张某某未证明APP实际用于借贷交易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195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客服的网络借贷诈骗,应核实平台资质及APP合法性。维权时需保存转账凭证、通讯记录等电子数据,平台应对接入第三方APP承担审查责任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