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领导索要安全账户费遭索赔
【标题】员工被冒充领导索要安全账户费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申请仲裁,张某某系该公司员工,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及虚假平台操作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入职第三日,其收到自称公司高层的短信,称需通过安全账户办理社保补缴手续。短信附带链接引导至伪造的政府服务平台,要求张某某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手机银行分三次将款项转入所谓'安全账户',后发现该账户无法查询且平台网址异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公共服务场景诈骗行为,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公司辩称员工主动通过短信链接操作,且未签订任何协议,认为系员工个人行为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网址异常记录;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银行流水与平台备案信息,认定存在资金多级拆分特征,最终采纳张某某主张的诈骗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同时认定公司存在诱导员工操作安全账户的过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培训防范电信诈骗,员工需提高警惕核实所谓'安全账户'要求。涉及大额转账时应通过多方验证,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并留存转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