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为网络诈骗导致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同事为好友后,被冒充领导身份的骗子以'公司临时资金周转'为由要求垫付3.5万元。对方通过视频通话要求屏幕共享,诱导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转账后,骗子以'公检法调查'为名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在多次被要求'速转'情况下未核实身份即操作,导致资金被快速转走。案发后张某某保存了全部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领导身份的诈骗行为,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劳动关系,否认诈骗事实,称转账为内部业务往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对话截图、转账凭证及视频通话记录。公司承认账户真实性但否认诈骗关联性。仲裁员通过分析转账时间、资金流向及通讯内容,认定存在冒充职务身份实施诈骗的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3日内返还不当得利3.5万元,张某某承担20%的举证责任瑕疵后果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91条关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效力条款
【分析启示】社交平台好友需严格验证身份,遇资金垫付要求务必通过多渠道核实。保存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时应注意完整性。遭遇'公检法'等权威身份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冻结相关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