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冒充领导骗取垫付款未获返佣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领导骗取垫付款未获返佣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客服岗位,因公司要求先垫付费用后返佣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工作。入职后,公司人事经理李某以'生活服务项目需先垫付'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扫码转账约3.5万元。李某声称系公司领导王某指示,需线下签署协议并承诺30日内返还。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公司已封停涉案账号且无法联系李某,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领导指示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垫付款;公司称该交易属个人行为,否认与企业有关,认为员工未核实事实应自行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协议文件。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及李某冒充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员工考勤记录。仲裁员对'先垫付后返佣'模式进行重点审查,发现交易脱离平台监管且无书面合同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但因张某某未能完全证明虚构领导身份,裁决公司返还80%垫付款共计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85条关于用人单位违法情形的追责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交易模式,避免线下扫码转账;用人单位需规范用工流程,防范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证据链完整性直接影响维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