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未追回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引发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收到自称某公共服务平台客服的陌生号码消息,称其公司账户存在异常需立即补缴费用。对方伪造APP截图伪造官方通知,诱导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并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因未及时联系公安机关申请紧急止付,资金被诈骗团伙转移,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因对方伪造官方信息导致错误转账,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认为财务人员未严格核实转账流程存在操作失误,且诈骗行为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伪造的APP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方辩称已履行内部审批流程。仲裁委结合电子证据及银行流水,认定诈骗行为与转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因张某某未在发现诈骗后第一时间申请止付,导致部分损失无法追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约2.45万元,剩余损失因未及时止付认定为张某某自身风险。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对资金止付程序的要求,《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多级身份验证机制,发现异常转账需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个人需提高警惕,对要求提供验证码的转账请求必须双重核实,避免错过48小时止付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