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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冒充客服诱导投资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客服诱导投资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岗位,因对方以高收益为诱饵诱导投资,导致约3.5万元损失,引发仲裁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网站上看到'高薪兼职'广告,对方通过电话联系并伪造公司资质。在面试过程中,工作人员以'低风险理财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投资APP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多次申请提现均被以'审核未通过'为由拒绝,最终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经营项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流程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导致损失,且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客服人员'的通话记录、APP注册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网站宣传页面。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固定情况,认定存在虚构招聘场景和诱导投资的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并承担相应维权费用,对剩余部分损失因证据瑕疵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警惕'高收益'话术陷阱,核实企业资质及岗位真实性。遭遇资金冻结应立即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用人单位不得利用招聘渠道进行金融诈骗活动。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