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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企业主骗取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企业主骗取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平台虚假宣传及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公司开展高收益维修服务项目为由,承诺保本高回报,诱导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为冒充招聘人员的诈骗分子,涉案APP已因违规被下架,平台未有效核实身份信息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企业主骗取款项,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与李某存在关联,认为平台已尽审核义务;平台方称无法证明资金流向与公司存在直接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电子数据固定记录,审查转账凭证显示资金通过非平台账户流转。李某在庭审中未出面应诉,平台提供用户实名认证截图但无法证明李某身份真实性。仲裁委认定平台未有效核实李某与公司关联性,存在监管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平台方因未尽审核义务共同承担20%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50%风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规定;《网络安全法》第41条平台用户身份核验义务;《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与资质核验,用户应警惕婚恋场景中资金往来要求。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及资金流向,避免脱离平台交易。电子数据固定是维权关键证据,建议使用正规支付渠道并保留完整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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