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民政人员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民政人员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被追究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民政部门的短信,称其父母参保资格异常需退款。对方通过短信链接诱导其进入仿冒网站,以需验证账户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被远程引导将约3.5万元虚拟币转入境外账户。事后发现该短信实为诈骗分子伪造,且公司未建立有效身份核验机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监管责任导致被骗;公司辩称财务人员应自行核实对方身份,且未发现异常信息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及监控视频,确认张某某确曾开启屏幕共享。公司提交内部通讯记录证明已进行反诈培训,但未能说明为何未识别短信链接风险。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转账凭证及诈骗短信截图作为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损失,张某某因未严格验证身份承担30%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多层级验证机制,员工需对异常转账保持警惕。虚拟币交易需注意资金流向监控,发现诈骗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