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冒充财务人员骗转虚拟币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财务人员骗转虚拟币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客服岗位,因公司要求缴纳虚拟币保证金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网站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工作。面试后,公司人事以'需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公司声称需将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才能办理入职手续,伪造金融机构文件冒充财务人员与张某某线下接触,期间以'先返部分利息'为诱饵获取信任。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公司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虚拟币充值流程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该流程为行业惯例,且已退还部分资金,认为系合同纠纷而非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伪造的金融机构文件及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无法证明虚拟币通道的合法性。仲裁员现场调取平台信息确认交易对手为个人账户,结合证人证言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驳回公司其他抗辩主张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警惕以虚拟币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劳动者需核实资金流向及合同真实性,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本案中公司伪造金融机构文件、虚构充值程序构成诈骗既遂,劳动者维权证据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