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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本案系因电信诈骗引发的合同纠纷案,涉及某科技有限公司与退休老人张某某之间的资金往来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高管的陌生来电,对方以'项目投资'为由承诺年化收益达15%。通过线上视频会议,对方伪造公司文件要求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在要求提供验证码及二维码付款时,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被骗,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资金转至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投资协议,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虚构事实、是否构成诈骗及资金跨境流转的举证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无法证明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员通过技术手段核查资金流向,确认款项已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至境外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项目收益、伪造授权文件等欺诈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条及《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高收益'诈骗话术,建议通过视频验证对方身份信息,对公账户转账应留存完整沟通记录。企业不得利用虚构项目进行非法集资,否则将面临民事与刑事双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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