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银行骗转款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银行骗转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被牵连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客户经理的李某。李某以办理房贷为由,诱导张某某添加其企业微信,并伪造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的营业执照。通过多次视频通话,李某以核实资质为借口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随后以'手续费'、'保证金'等名义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李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且该公司无真实业务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合同关系,且公司账户仅用于'办理业务'的名义,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李某提供的虚假文件。公司未能提供员工李某任职证明及业务真实性证据。仲裁员结合银行流水与平台信息交叉验证,确认李某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责令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共计约3.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加强实名认证监管,用户应警惕陌生人的资金要求。涉及屏幕共享的转账操作存在重大风险,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并报警。企业若明知员工实施诈骗仍提供账户协助,需承担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