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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公检法骗贷3.5万元证据不足

【标题】学生遭冒充公检法骗贷3.5万元证据不足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生活服务业务。本案系因张某某被虚假贷款审批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陌生来电称其涉嫌信用卡诈骗,需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二维码进行'贷款审批'以洗清嫌疑。对方伪造公检法人员身份,要求张某某点击链接填写个人信息并转账3.5万元。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手机扫码完成转账,后发现系诈骗,遂向公司主张返还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未授权任何人员开展贷款业务,认为张某某系自行操作第三方平台,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截图、二维码支付凭证及短信往来记录,但未提供完整证据链。公司提交内部通讯录及员工培训记录,证明涉事员工无贷款审批权限。仲裁委实地调查发现,公司曾通过虚构投资理财项目诱导客户转账,但本案证据存在时间断层。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伪造公检法身份、虚构贷款审批流程的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能完整证明资金流向及公司直接侵权关系,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提醒公众警惕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话术,留存通话录音、短信截图等证据。企业应加强员工合规培训,避免因管理漏洞导致连带责任。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完整证据链。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