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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扫码垫付3.5万元遭某科技公司拒付被诉诈骗

【标题】员工扫码垫付3.5万元遭某科技公司拒付被诉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人员。公司以教育培训场景为由,要求其通过虚假APP进行资金垫付,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被指派参与所谓'教育培训项目'。公司安排其通过虚假APP操作,以'先垫付后返佣'名义多次扫码付款,累计约3.5万元。后因提现受阻,张某某发现APP系伪造,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获立案,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教育培训项目,通过虚假APP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垫付款。公司辩称该业务属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因未核实资质导致损失,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APP界面截图、转账记录及内部沟通截图。公司仅提供所谓合作合同文本。仲裁员结合监控视频显示的异常操作流程,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商业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返还张某某垫付的3.5万元款项,并认定其行为构成民事欺诈。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员工应核实企业资质及项目真实性,避免通过非正规渠道进行资金操作。企业需规范商业行为,不得利用虚假平台进行资金诱导。维权时应注意证据收集时效,及时固定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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