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婚恋平台遇贷款专员骗局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平台遇贷款专员骗局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接触,被冒充贷款专员的李某以办理贷款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李某虚构公司可办理快速贷款的事实,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在某市某区某服务大厅配合李某完成所谓贷款审批流程,后发现该账户实为李某个人账户,遂向平台及公司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款项;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已报警,认为自身无过错。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及公司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平台聊天记录、网站截图、转账凭证及公共服务办理现场照片。公司提供员工名单及内部审批流程证明,但无法说明李某账户异常情况。仲裁员实地走访服务大厅核实办理流程,确认存在诱导性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约2.45万元;李某个人承担30%责任,因已立案侦查暂不予执行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4条表见代理制度;《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行为处罚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核验,企业应规范员工授权管理。遭遇类似骗局应第一时间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平台投诉、报警及向监管部门举报多途径维权